來源:武穴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公共部門會計準則
轉載:審計之家
導 讀: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中央行政單位的辦公設備及辦公家具配置早已執行新的標準。中央對單位辦公設備和家具的數量、價格、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等都做出了明確要求,標準更嚴更細!
最新的中央行政單位辦公設備及辦公家具配置新標準,地方也要參照執行。今后,采購或者配置辦公設備可要注意了,千萬別超標。
(1)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等辦公室設備:電腦最少要用6年,臺式的價格上限5000元
通知要求,臺式計算機(含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價格上限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便攜式計算機(含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價格上限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
通知還對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的配置做了規定。明確,編制內實有人數在100人以內的單位,每20人可以配置1臺復印機;編制內實有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單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臺復印機。復印機的價格上限為35,000元,并且規定最低使用年限為6年或復印30萬張紙。
(2)辦公桌椅、沙發、茶幾等辦公家具:不得配置豪華家具,不得使用名貴木材
中央行政單位能不能配置好點的辦公家具,標準是什么,什么該配什么不該配,這次的規定都很明確。
司局級的辦公桌價格不能超過4500元,辦公椅不能超過1500元,書柜1人2組不能超過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為15年。
處級及以下人員的辦公桌價格不能超過3000元,辦公椅不能超過800元,書柜1人1組不能超過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為15年。
另外,文件還明確提出,中央行政單位配置辦公家具應當充分考慮辦公布局,符合簡樸實用要求,不得配置豪華家具,不得使用名貴木材。
(3)達到“最低使用年限”后是不是就可以馬上更換了?
最低使用年限是怎么確定的?通知明確,最低使用年限根據辦公設備、家具的使用頻率和耐用程度等確定,是通用辦公設備、家具使用的低限標準。
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壞了怎么辦?通知要求,除損毀且無法修復外,原則上不得更新。
達到使用年限就可以馬上更換了?通知說,已達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
同時,通知指出,這個標準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根據文件要求,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辦事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本級,有關人民團體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配置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適用本標準。
另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執行行政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其他中央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配置通用辦公設備、家具的,依照本標準執行。
至于駐外機構的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則另行制定。
以后中央行政單位的辦公配置標準是這樣的:
近期,財政部辦公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點擊讀取)》,進一步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
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在日常公務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為此,我們整理了最新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費、會議費等標準,一起來學習了解!
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類細化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標準及管理要求,規范接待單位開具憑證及收取費用管理,明確中央和地方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1、伙食費怎么交
《通知》細化了此前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比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對此,《通知》明確了交納標準及管理要求。
《通知》明確,中央單位出差人員(以下稱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伙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納伙食費。
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
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2、市內交通費怎么交?
《通知》明確,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
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索取相應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等憑證,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通知》規定,接待單位應當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加強收取費用的管理,做好業務臺賬登記,納入統一核算,所收費用可作為代收款項用于相關支出或作收入處理。
2016年4月1日,財政部印發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規定,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為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
部級官員赴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多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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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執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對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1、城市間交通費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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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2、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2016年6月29日,財政部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上限為每人每天760元,二類會議上限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類會議上限為每人每天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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